【本文来自《从导致别人吸二手烟来讲:自由权的体现永远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对。但“免遭”也包括不吸烟者自己的责任。公共场所有人吸烟,可以让他不抽,非必要的话你也可以避开。非必要的情况多,就可以允许吸烟。必要的情况多,禁烟就更合理,所以并不是所有公共场所都允许吸烟。别动不动一刀切。
不能因为要保证你“免遭”车祸就禁止一切车辆上路,以便你出门可以横着走。因为要保证你“免遭”吃饭噎着喝水呛着就禁止你吃饭喝水,以便你终生辟谷。
好,你说免遭包括不吸烟者自己的责任,这个我同意,所以公共场所禁烟除了室内这种避无可避的地方需要禁止,室外人流密集的地方、必要通道、需要保护的人群数量相对较大之处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到?因为这种地方不吸烟者无法“免遭”,为什么地方禁止吸烟条例会把体育场、学校、医院等的室外公共场所也列入禁烟区?是不是就是这个原因?而回到这次讨论的根源——我上下火车是不是要经过车门?吸烟者能不能多走两步离必要通道稍微远点?以我个人的经验来看五米开外或处在上风口吸烟影响就不是很大了,每个吸烟者都能自觉一点,我们至于在这里大声疾呼吗?退一万步讲,即使加入你提到的浓度、其它污染源等因素,那么室内禁烟是不是应当没有异议,而室外禁烟可以进行调研探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