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自己是一个物件,在16岁时被家人卖给大18岁的陌生人,并在之后11年里被丈夫作为生育和提款工具。所以我逃出去,想过自己的生活。”哪怕可能坐牢,34岁的贵州织金籍女子苟某菊表示,她不后悔自己的离家出走。

“她一个有夫之妇,跑出去和别人生了两个小孩。”52岁的湖南双峰县男子黄某来表示,他在苟某菊的父亲和舅舅的见证和同意下娶了她,“不赔偿35万,我不会谅解他们。”

2026年3月26日,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法院对苟某菊的行为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苟某菊已有配偶,仍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苟某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她认为自己并非自愿嫁给黄某来,她只是婚内出轨,不构成重婚罪。

6月3日,该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二审↓↓(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