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5(400236)自4月27日持续至今在2025年年报披露前后的十个连续跌停板极不正常,种种迹象表明其背后大概率存在不合规外力干预的可能。先是被迫发布一份看似“画蛇添足”的423澄清公告,随后年报披露显示业绩并不差,紧接着却遭遇高达3亿股的巨额砸盘(其他业绩更加差的退市板公司却依然连续涨停板),这般操作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老股民稍加分析便能洞悉其中端倪。退市股四个月仅仅上涨6倍就遭到如此打压,而主板市场中短期涨幅巨大的股票比比皆是,如微利股大普微(301666)一个月翻十倍,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的主板不少微利股、绩差股凭借良好预期短期暴涨10倍,却从未发布此类澄清公告,这样的差异化对待,背后逻辑令人费解,更让人不禁发问:没有必要这样伤害无辜股民吧!毕竟中银5是从退市前破产重整干净的非ST上市公司最高价9元/股跌下来的,从0.2元涨到1.2元用了四个月,离许多遭遇非ST股票闪电退市的长期投资者成本还差了十万八千里,从重整后的每股4块多跌到0.14元却从来没有澄清公告,中银5又创了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及其治理史无前例空前绝后的纪录。
要厘清这场诡异震荡的根源,首先需明确退市板股票信息披露的固有短板——相较于主板上市公司,退市板股票的信息披露要求大幅缩水,信息透明度先天不足,这是市场公认的现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退市板股票无需披露季报,投资者无法及时掌握公司短期经营动态,难以判断企业真实运营状况;没有互动易平台,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渠道,市场关切的问题无法获得官方回应,只能被动猜测;不存在龙虎榜数据,资金流向无从追踪,难以识别股价波动背后的资金推手;更没有实时挂盘价格及对应挂单量的展示,投资者只能被动接受集合竞价后的成交结果,对市场买卖力量的真实情况一无所知。这种信息披露的严重缺失,本就让退市板投资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而中银5在这种背景下的异常操作,主动在年报前拉偏架式信息披露,更将投资者推向了权益受损的边缘。
就在这样一种信息披露本就稀缺、投资者知情权难以保障的环境中,中银5于4月23日发布了一份令人费解的澄清公告(以下简称“423公告”),其蹊跷之处,不仅在于澄清对象的模糊性与不必要性,更在于其澄清行为与退市板信息披露的常态格格不入。根据公告内容,中银5称关注到互联网平台出现关于公司“重新上市”的言论,认为相关传闻不属实,强调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但事实上,市场上所谓的“重新上市”相关言论,并非针对中银5的明确传闻,而是部分投资者基于“非ST退市股票站上1元20个交易日可恢复上市”这一学术讨论延伸出的合理猜测,更核心的是,这场学术讨论并非无的放矢,而是依据“升板降板对等原则”展开,逻辑清晰、有理有据:既然 “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 是强制退市的刚性标准,那么反向推导 “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 1 元即可触发重新上市申请”,本身是逻辑清晰、有理有据的规则探讨,本质上只是一场持续的学术交流,既没有具体指向某一家公司,也没有形成足以影响股价的实质性误导信息,完全达不到需要公司专门发布澄清公告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资本市场中,关于非ST一元面值退市规则的学术探讨本就从未停歇,自2024年6月首次出现至今已经持续了2年。学界既有主张对“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强制退市”规则进行缓和、引入治愈期的观点,也有维护规则刚性的论述,这些都是正常的学术交流范畴。更为关键的是,这场围绕“非ST股票股价低于1元20个交易日闪电退市”的学术讨论,涉及的是鹏都5、海印5等五家同类退市上市公司,并非单独指向中银5——若423公告真的是针对这场学术讨论而发布,那么从公平性和关联性角度出发,澄清公告理应由这五家公司一同发布,而非仅中银5单独发声。毕竟这场学术讨论的核心是退市规则本身及同类公司的共性问题,而非中银5的个体传闻,单独要求中银5发布澄清公告,既不符合逻辑,也凸显出其行为的反常。中银5却偏偏对这样一场常规的学术讨论“过度敏感”,以含沙射影、未明确特指的方式发布澄清公告,其行为本身就充满疑点——为何在退市板信息披露普遍缩水的情况下,唯独对一场无关具体公司的学术讨论如此“上心”?为何不针对投资者真正关切的经营问题、股价异动原因进行说明,反而聚焦于一场似是而非的猜测?更进一步追问,若423公告并非针对这场涉及五家公司的学术讨论,那么其澄清的具体对象究竟是什么?
结合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市场常识,澄清公告的发布有着明确的前提:需存在具体、明确且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传闻或报道,而非模糊的学术讨论或普遍猜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则,只有当市场出现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相关传闻或者报道时,交易所才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说明或发布澄清公告。这意味着,423公告若要具备合理性,其澄清对象必须是针对中银5的、具体的、可核实的传闻——比如明确指向中银5的重新上市具体方案、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经营业绩重大变动等实质性信息,且该传闻已在市场广泛传播并可能误导投资者决策、影响股价波动。
但结合中银5此前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来看,其曾明确表示“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这就形成了明显的矛盾:一方面,公司自身核实未发现明确的负面或误导性传闻;另一方面,却专门发布澄清公告,模糊提及“重新上市”相关言论。若真不存在针对中银5的具体传闻,那么这份澄清公告就失去了其应有的发布前提,沦为无的放矢的“多余操作”;若存在未披露的具体澄清对象,那么公司就涉嫌信息披露不完整,未明确告知投资者澄清的核心指向,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要求。反观鹏都5等其他四家同类退市公司,其均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触及强制退市情形,与中银5同属这场学术讨论的关联主体,却均未在同期发布类似澄清公告,况且某些非ST退市的公司在业绩亏损更加厉害的情况下依然连续涨停板,进一步印证了中银5单独发布423公告的不合理性,也让“澄清对象究竟是什么”的疑问愈发突出。
更为反常的是,相较于主板市场中那些短期涨幅惊人却未发布任何澄清公告的股票,中银5的423公告显得格外“突兀”且充满“双标”。A股市场中,短期涨幅突破10倍的股票并不罕见,尤其是主板部分微利股、绩差股,凭借良好的市场预期,成为短期暴涨的标的。以智谱(02513)为例,其近期股价波动剧烈,短期涨幅显著,却从未因市场对其发展预期的讨论而发布类似的澄清公告;再如大普微(301666),自2026年4月上市以来,股价较发行价上涨超10倍,即便发布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也仅是提示风险,并未对市场上的预期讨论进行含沙射影的澄清,更未遭到类似的打压。反观中银5,作为一只退市板股票,即便前期涨幅仅约6倍,远不及主板部分标的,却疑似因一场逻辑清晰的学术讨论,被“精准”在年报披露前一周要求发布澄清公告,这种差异化对待背后的逻辑,实在令人费解,更让人怀疑其背后存在不可告人的目的。
如果说423公告的发布已经足够蹊跷,那么公告之后的股价走势,则进一步放大了其中的反常,也让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的嫌疑愈发明显。423公告发布后不久,中银5于4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从市场反馈来看,其业绩表现并不差,并未出现足以引发股价暴跌的负面因素,完全具备支撑股价稳定的基础。但令人意外的是,年报披露前后,市场上突然出现巨额卖单压盘,最多时远超此前观察的两三亿股,达到连续超过3.5亿股的跌停板压盘卖单,直接导致股价开启连续下跌模式。截至5月12日,中银5已连续9个跌停板,股价从4月28日的1.10元跌至0.79元,跌幅累计超过28%,市值大幅缩水,无数中小股民被深度套牢,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这一切的起点,正是那份看似无关紧要的423澄清公告。
结合中银5 在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的股东持股数据来看,这连续超过3.5亿股的跌停卖单,其来源更是充满疑点,进一步印证了股价操纵的可能性。根据年报数据显示,中银5第一大股东为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期末持股数量仅为2.7227亿股,持股比例6.4120%,并未达到10%的控股股东认定标准,且其本期持股变动为0,未进行任何增减持操作。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末持股数量为4.4326亿股,持股比例10.44%,按照退市板相关监管规则,即便在退市板市场,持股比例超过10%的控股股东若计划减持股份,也必须提前进行预披露,明确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方式等关键信息,而中银5截至目前,从未发布过控股股东任何减持预披露公告,且控股股东本期持股变动同样为0,这意味着控股股东不可能在未预披露的情况下,抛出巨额卖单,排除了控股股东违规减持的可能。
既然第一大股东持股仅2.7227亿股,且未进行减持,控股股东也未违规减持,那么连续超过3.5亿股的跌停卖单,其来源就变得尤为可疑。从公司股本结构来看,中银5期末总股本为42.4629亿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普通股股东人数达12.3414万人,看似存在大量分散股东,但分散的中小股东持股数量普遍较少,且缺乏统一的行动一致性,根本不可能在短期内形成超过3.5亿股的集中卖单,更不可能连续多日在跌停板上持续压盘——这种大规模、持续性的卖单,必然来自于具备巨额持股、能够统一行动的机构或资金方。
结合退市板信息披露的短板来看,由于没有龙虎榜数据,无法追踪资金流向,也没有实时挂盘及挂单量展示,这就为资金方操纵股价、隐藏卖单来源提供了可乘之机。结合前文分析的423澄清公告蹊跷性、年报披露后无负面却暴跌的反常现象,我们有理由推测,这超过3.5亿股的卖单,大概率来自于提前知晓423公告发布信息、并提前布局的机构资金。这些资金方借助退市板信息不透明的漏洞,在澄清公告发布后、市场情绪恐慌之际,集中抛出巨额卖单压盘,通过连续跌停的方式打压股价,而其持股来源可能是通过前期分散布局、隐秘持仓的方式积累,规避了大股东持股披露及减持预披露的相关规则,本质上属于典型的疑似操纵股价行为。
结合前后事件的时间线与市场表现,我们不得不提出疑问:这份423澄清公告,是否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铺垫”?或者又是利用类似当初非ST股价低于1元20个交易日非法退市规则的内部人周边账户的控制?退市板本就信息闭塞,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中银5在没有明确传闻指向的情况下,突然发布澄清公告,本质上是向市场传递了“公司不存在重新上市预期”的负面信号,间接引导市场情绪转向悲观,为后续的巨额砸盘铺路。而在公告引发市场恐慌、投资者情绪脆弱之际,巨额压盘卖单精准同时出现,在成交量极少的情况下制造恐慌气氛,推动股价连续跌停,这一系列操作的连贯性与针对性,很难用“市场自发行为”来解释,更像是有某些势力提前布局、精准操控的结果。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的相关解释,通过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谋取利益的,属于“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的情形;若操纵行为导致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新《证券法》也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银5的423公告,恰好发生在股价高位、年报披露前夕的关键节点,其模糊的澄清内容误导了市场预期,而后续连续超过3亿股的巨额压盘卖单,进一步放大了股价波动,两者结合,已具备操纵股价的嫌疑特征。结合股东持股数据来看,第一大股东仅持股2.7227亿股且未减持,控股股东未预披露且未减持,排除了合法减持的可能,这就意味着巨额卖单必然来自分散账户隐秘布局的准机构资金,而这些资金方借助退市板信息不透明的漏洞,规避监管、集中砸盘,其行为已涉嫌违法违规。此外,退市板股票本就缺乏龙虎榜等资金追踪渠道,这种信息不透明的环境,更给内幕交易、股价操纵提供了可乘之机——是谁在423公告发布前提前知晓信息?是谁通过隐秘持仓积累了足以抛出3.5亿股以上的筹码?是谁在年报披露前后精准连续抛出巨额卖单?这些疑问,都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给广大股民一个明确的交代。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近期中银5因控制权变动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而其信息披露的选择性与双标性,进一步印证了423公告的蹊跷与刻意。从市场动态来看,恒天系相关标的已率先启动司法拍卖,恒天5于5月11日在京东平台开启股份拍卖,结合行业惯例及股权关联逻辑,恒天系所持中银5股份后续大概率也将进入司法拍卖流程。据悉,中银5原控股股东为恒天金石、恒天聚信,二者均具备中植系背景,其持有的中银5股份因债务问题疑似已被司法冻结,后续面临司法拍卖已是大概率事件,而股份拍卖必然导致公司实控人变更,进而催生市场对中银5换实控人后重组的强烈预期,这类涉及控制权变更、重组预期的信息,无疑是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理应及时、准确披露。
但令人反常的是,中银5在5月7日和5月12日发布的股价异动公告中,明确声称“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一边是控股股东恒天金石股份被司法冻结、即将面临司法拍卖、实控人大概率变更的明确事实,一边是公司声称“无重大信息未披露”;一边是针对一场无具体指向、无实质影响的学术讨论,匆忙发布423澄清公告,一边是对涉及控制权变更、重组预期的重大事项刻意隐瞒、不予披露,这种鲜明的对比,充分暴露了其信息披露的选择性与双标性。
这种选择性披露的行为,并非个例,回顾2024年中银绒业(000982,中银5前身)退市过程,其信息披露的反常性早已显现。2024年中银绒业因触及退市条件被强制退市期间,曾向监管部门提交退市申诉申请,后续申诉申请被驳回,但公司始终未就申诉申请、申诉理由及驳回结果进行任何信息披露,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公司退市相关的关键进展,丧失了合理的投资决策时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为非ST一元退市标的的鹏都农牧(002505鹏都5(400256)前身),在退市过程中,不仅及时披露了向监管部门提交退市申诉申请的相关情况,还详细披露了申诉理由及监管部门的驳回依据,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同为退市标的,中银5与鹏都5在退市申诉披露上的差异化对待,与如今中银5“选择性披露”423澄清公告、隐瞒控制权变更相关信息的行为,形成了前后呼应的反常逻辑。对于真正影响股价、关乎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项(退市申诉、控制权变更、股份拍卖),以及原第二大股东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分行持续巨额减持中银5选择沉默不披露;而对于一场无关痛痒、无具体指向的持续2年的学术讨论,却反常地发布澄清公告,这种不合常理的操作,绝非偶然,更不是信息披露的疏忽,而是刻意为之的选择性披露,进一步证明了423公告的发布并非出于规范信息披露的目的,而是带有明确的刻意引导市场情绪、配合后续股价操纵的嫌疑。
截至5月12日,中银5的连续跌停仍在继续,股价的持续下跌不仅让长期投资者的财富大幅缩水,更严重挫伤了市场对退市板股票的投资信心,也动摇了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基石。面对这场由423澄清公告引发的市场震荡,一个更为迫切的问题摆在面前:这份蹊跷的423澄清公告,是否需要再出一份澄清公告?答案是肯定的。一方面,423公告本身澄清对象模糊、发布时机反常,其含沙射影的表述不仅没有起到“澄清”作用,反而引发了市场恐慌,误导了投资者决策,需要通过新的澄清公告,明确说明423公告的发布背景、澄清范围,厘清与“非ST退市股票站上1元20个交易日恢复上市”学术讨论的关系,消除市场误解;另一方面,针对年报披露后出现的巨额压盘、连续跌停等异常情况,公司需要发布澄清公告,说明是否存在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行为,披露相关资金流向,控股股东股权变更的动态,回应投资者的核心关切。
更进一步说,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如果中银5这份针对似有似无学术讨论的澄清公告都被认定为合理,那么市场上对各种股价的预测言论,是否都可以被随时要求发布澄清公告?A股市场中,股价预测言论无处不在,既有专业机构的分析预判,也有普通投资者的观点交流,甚至偶尔会出现“精准预测”股价异动的情况,即便部分言论可能存在误导性,也从未有公司因此随意发布澄清公告,更从未有标的因这类言论被如此针对性打压。反观中银5,仅仅因为一场逻辑清晰的长期学术讨论,就被要求发布澄清公告,随后遭遇巨额砸盘,这不仅打破了市场的公平性,更违背了退市制度“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初衷。
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合理性,是维护市场公平的核心基础,退市制度的完善也应兼顾刚性与公平,而非成为不当干预的工具。退市板投资者本就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更需要得到充分的保护,而非被模糊的公告误导、被恶意的股价操纵伤害。中银5的423澄清公告,看似是一场“常规操作”,实则暗藏诸多蹊跷,其背后可能隐藏的股价操纵、内幕交易行为,不仅损害了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退市板市场的正常秩序,更动摇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我们呼吁监管部门尽快介入调查,核查中银5 关于423澄清公告的发布背景与动机、连续超过3亿股巨额压盘卖单的真实来源,结合股东持股数据、股本结构及减持预披露规则,严查是否存在机构资金隐秘布局、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防范信息披露、异常交易中可能产生的欺诈行为;同时,也呼吁中银5尽快发布补充澄清公告,厘清423澄清公告引发的市场误解,披露股价异常波动的真实原因,明确说明巨额卖单的来源,精准踩点高位减持账户的分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修复市场信心,维护退市板市场的健康稳定,让遭遇非ST一元退市的长期投资者能够通过市场化恢复上市获得投资者保护的温度。
益智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6年5月13日
附录:澄清公告的 “误导性陈述” 嫌疑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银 5 的 423 公告,已涉嫌构成 “误导性陈述” 或 “虚假陈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423 公告的核心问题在于:其一,澄清对象模糊,未明确指向具体传闻,却刻意提及 “重新上市” 这一市场敏感话题,本质上是通过模糊表述向市场传递 “公司不存在重新上市可能” 的负面信号;其二,发布时机刻意,选择在年报披露前一周、市场对公司业绩与重组预期最高的节点发布,直接打断了股价的正常上行趋势;其三,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冲突 —— 公司在发布澄清公告时,已明知原控股股东恒天系持股被司法冻结、即将进入拍卖流程,却未将这一影响股价的核心信息同步披露,反而通过澄清公告转移市场注意力。这种行为,显然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给投资者造成了实际损失,符合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构成要件。
连续跌停与操纵市场的关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谋取利益的,属于 “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 的情形;若操纵行为导致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即构成 “情节严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俞某等逾十亿元的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的罚款就是明证。
中银 5 的 423 公告,恰好发生在股价相对高位(相对于其主板9元最高股价还是底部价格)、年报披露前夕的关键节点,其模糊的澄清内容误导了市场预期,而后续连续超过 3.5 亿股的巨额压盘卖单,进一步放大了股价波动 —— 两者结合,已完全具备操纵股价的嫌疑特征:澄清公告是 “误导投资者决策” 的手段,巨额压盘是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的执行方式,最终目的是通过股价暴跌获取非法利益(比如融券做空、低位吸筹等)。
结合股东持股数据来看,第一大股东仅持股 2.7227 亿股且未减持,控股股东未预披露且未减持,排除了合法减持的可能 —— 这就意味着巨额卖单必然来自隐秘布局的机构资金。而这些资金方借助退市板信息不透明的漏洞,规避监管、集中砸盘,其行为已涉嫌违法违规。此外,退市板股票本就缺乏龙虎榜等资金追踪渠道,这种信息不透明的环境,更给内幕交易、股价操纵提供了可乘之机 —— 是谁在 423 公告发布前提前知晓信息?是谁通过隐秘持仓积累了足以抛出 3.5 亿股以上的筹码?是谁在年报披露前后精准抛出巨额卖单?这些疑问,都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给广大股民一个明确的交代。
内幕交易的可能性:谁提前知道了 “澄清公告”?
内幕交易的核心,是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未公开信息提前交易”。423 公告的发布,本身就存在信息泄露的嫌疑 —— 因为公告发布前,市场并无针对中银 5 的明确重新上市传闻,而公司却突然发布澄清公告,这意味着可能存在 “有人提前知晓公告内容,并提前布局空单或卖单” 的情形。
结合后续的巨额砸盘来看,若机构资金在公告发布前已通过分散账户建仓,或提前融券做空,那么其在公告发布后抛出巨额卖单,本质上就是利用 “澄清公告将引发市场恐慌” 这一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属于典型的内幕交易行为。而退市板缺乏实时交易数据与龙虎榜的特点,恰好为这种内幕交易提供了掩护 —— 资金方可以通过多个分散账户完成建仓与抛售,而不被监管层及时察觉。
虽然目前尚无直接证据证明内幕交易的存在,但结合 423 公告的蹊跷性、巨额卖单的来源可疑性,以及信息披露的选择性,这种可能性无法排除,需要监管部门进行彻底核查。
市场逻辑的崩塌:为何独罚中银 5?
A 股 “十倍股” 现象与监管容忍度
中银 5 的遭遇,折射出 A 股市场长期存在的 “监管双标” 现象。如前文所述,主板市场中,智谱、大普微等公司短期涨幅超 10 倍,却未发布任何澄清公告,更未遭到监管层的特别关注 —— 这并非个案,而是主板市场的普遍现状:只要公司未披露虚假信息,市场基于基本面或题材的炒作,通常会被监管层视为 “合理的市场行为”,不会过度干预。
但在退市板市场,中银 5 仅上涨 6 倍,就疑似因一场学术讨论被要求发布澄清公告,随后遭遇巨额砸盘 —— 这种差异化对待,本质上是监管层对不同板块甚至同一板块不同公司的 “容忍度差异”:主板市场流动性强、投资者基数大,监管层更倾向于 “引导为主、处罚为辅”;而退市板市场流动性弱、投资者结构相对单一,监管层的监管标准更趋严格,甚至可能将正常的市场预期视为 “违规线索”。但这种 “一松一紧” 的监管逻辑,却忽略了退市板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最终导致中小投资者成为牺牲品。
退市板的 “特殊待遇”:保护还是打压?
退市板设立的初衷,是为退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渠道,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基本权益 —— 但从本次事件来看,退市板的信息披露规则与监管实践,却可能走向了初衷的反面。
一方面,退市板信息披露要求大幅缩水,投资者无法获取足够的信息进行理性决策;另一方面,监管层对退市板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却采取了 “选择性严格” 的态度:对无关紧要的学术讨论过度敏感,对真正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如控制权变更)却视而不见。这种 “特殊待遇”,不仅没有起到保护投资者的作用,反而为机构资金操纵股价提供了可乘之机,最终打压了投资者对退市板市场的信心。
投资者的 “预期权” 谁来保护?
从本质上讲,中银 5 的案例,关乎投资者的 “预期权”—— 即投资者基于公开信息和市场规则,对公司未来发展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的权利。在成熟的资本市场,“预期权” 是投资者的核心权利之一,监管层的核心职责,是保障投资者的预期建立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基础上,而非随意破坏这种预期。
但在本次事件中,中银 5 的 423 公告,却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破坏了投资者对公司重新上市的合理预期 ——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更侵犯了投资者的 “预期权”。而监管层对这种行为的默许,甚至可能的 “支持”,本质上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漠视。
更关键的是,若 423 公告的逻辑成立 —— 即市场对公司的任何预期讨论,都可以成为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的理由 —— 那么市场上对各种股价的预测言论,都可能随时引发公司的澄清公告,整个市场的逻辑将彻底崩塌:投资者将无法再基于任何公开信息进行决策,只能被动接受公司的 “信息引导”,最终沦为机构资金的收割对象。
谁来保护退市板投资者?
截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中银 5 的连续跌停仍在继续,股价的持续下跌不仅让投资者的财富大幅缩水,更严重挫伤了市场对退市板股票的投资信心,也动摇了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基石。面对这场由 423 澄清公告引发的市场震荡,一个更为迫切的问题摆在面前:这份蹊跷的 423 澄清公告,是否需要再出一份澄清公告?
答案是肯定的。一方面,423 公告本身澄清对象模糊、发布时机反常,其含沙射影的表述不仅没有起到 “澄清” 作用,反而引发了市场恐慌,误导了投资者决策,需要通过新的澄清公告,明确说明 423 公告的发布背景、澄清范围,厘清与 “非 ST 退市股票站上 1 元 20 个交易日恢复上市” 学术讨论的关系,消除市场误解;另一方面,针对年报披露后出现的巨额压盘、连续跌停等异常情况,公司需要发布澄清公告,说明是否存在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行为,披露相关资金流向,回应投资者的核心关切。
我们呼吁监管部门尽快介入调查,核查以下核心问题:
423 澄清公告的发布动机:是否存在刻意误导市场、配合股价操纵的目的?
连续超过 3.5 亿股巨额压盘卖单的真实来源:是否来自未披露的机构资金?是否存在提前布局、规避监管的情形?
信息披露的选择性与双标性:为何对无关学术讨论过度披露,却对控制权变更、股份拍卖等重大信息刻意隐瞒?
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是否有资金提前知晓 423 公告的发布信息并提前进行交易布局?